税务政策

广西企业所得税中小型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标准规定(二)

发布时间:2023-09-18 22:27:55

实施办法:

政策“组合拳”助力小微创业

去年自治区发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财税扶持力度,首次提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至10%的价格扣除。此外,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助力小微企业生产、融资。

为提高财政资金利用质效,去年自治区改变对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方式,由原来在微型企业新设立初期补助,改为设立经营并进行绩效考评后补助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2015年,我们将继续安排新办微型企业补助资本金0.3亿元,扶持新办微型企业发展,激发微型企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和发展质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称。

与此同时,自治区财政还筹措专项资金37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化审批,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宽进严管”的企业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经营。

为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自治区财政一方面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试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另一方面,还安排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贷款贴息。

此外,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注入总规模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重点引导创投企业投向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财政“放水”缓解小微融资难

去年年底,国有三门江林场、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桂中海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首次拿到政府债券融资贴息资金202万元,这是政府对3家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融资2.68亿元的贴息补助,此举大大增强了企业通过发债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信心。

从起,我区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由自治区财政按各企业实际发行金额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业内专家表示,与传统的银行贷款产品相比,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具有流程短、手续简便等优势,使用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

一直以来,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多渠道多方式撬动金融资本,近年来成绩可圈可点。

通过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上年结转的在保责任额和当年新增担保责任额,分别按其年均担保责任额4‰和2‰进行补偿。,自治区本级共向187家金融机构、38家担保机构安排专项85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46万元,带动小企业贷款新增额达48亿元,涉及融资担保责任金额达317亿元,极大激发了各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热情。

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资金政策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为更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财政部门还积极改进和创新支持方式,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

为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更好地实现社会资金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区域性股权交易开辟了一条新路径。去年8月完成增资扩股的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其官网显示,目前服务企业121家,融资总数4.23亿元。而为给地方“四板市场”加油鼓劲,自治区财政去年就拿出资金850万元,奖励在广西股交所挂牌的前55家企业。

“2015年,自治区财政将继续支持壮小扶微工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7亿元,引进和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增强中小企业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财政信贷引导资金的一定倍数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规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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