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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襄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_襄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21 17:54:27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为做好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衔接,在兑现增发的工资时,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应缴费部分,由各单位代扣代缴;对在职人员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增资预先兑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襄人社发〔2015〕41号)预先兑付的增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抵扣。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4号)的要求,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省里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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