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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肥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_合肥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4 21:13:05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职务层次、各职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时,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额度为基数,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所占比重,确定各自的纳入额度(下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技术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在提高上述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纳入额度见附表3)。

    (二)适当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为:

    1?技术工人。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学徒期待遇:第一年每月1260元,第二年每月1280元。招工前具有技校、职业高中(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徒期待遇: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31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43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560元。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练期待遇: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每月1260元,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2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40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500元。

    在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纳入额度见附表3)。

    三、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四、组织实施

    (一)我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各地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订本地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确保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工作落实到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兑现到位后,各市、省直管县要及时将市直机关、县(市、区)机关纳入前和纳入后规范津贴补贴具体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名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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