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甘肃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20 03:53:36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甘肃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甘肃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甘肃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

兰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兰州市调整失业金发放标准后,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兰州新区执行标准由983元/月/人调整为1081元/月/人,提高98元;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执行标准由917元/月/人调整为1009元/月/人,提高92元。

此外,从7月1日起,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也将按新标准执行,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

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由原所在单位先行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

(二)本人于中断就业的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

(四)本次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只要重新就业缴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就业管理局会再核定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时会将劳动者前后两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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