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河北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河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河北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
河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新政策
据悉,此次调整是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计发基数最高为1480元,包括石家庄、廊坊市区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计发基数最低为1210元,包括顺平县、唐县等41个县。此次调整旨在解决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核定领取3个月,计发比例为54%;满16年及以上的,核定领取24个月,计发比例为63%。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事实上,并非所有自动辞职的员工都能获得失业保险。需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接下来,我将失业保险待遇状况整体归纳为三个方面,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失业保险福利的最新领取条件
1. 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中断就业,但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的;
3.他们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找工作的要求。综合以上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才能满足要求。
失业救济金领取标准
1.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2. 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自第五年起,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