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江苏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江苏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江苏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
一、江苏省失业金领取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失业保险福利的最新领取条件
1.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中断就业,但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的;
3.他们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找工作的要求。综合以上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才能满足要求。
三、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
四、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
五、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
六、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