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9 12:41:14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北京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北京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档案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社保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资料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复印件2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若没有此证,还需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原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份)

5、职业指导培训卡

6、终止、解除(聘用)劳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中止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或者其它失业前身份证明

7、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8、职业资格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原件、复印件1份)

10、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原件、复印件1份)

11、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原件,复印件1份)

12、符合发放失业保险金要求的银行卡(或存折)(选择银行卡的需要一份对账单。)(原件、复印件1份)

流程

1、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60日内,本人持上述材料到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失业人员办理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次月17日失业保险金市局统一发放完成。

•北京失业保险金多少金额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372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8年9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

城镇户口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农村户口

1、累计缴满1年,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领取是没有次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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