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有哪些?一生只能领取一次失业金吗?
说起领取失业金还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先说一说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吧,也好让大家对失业金怎么领取,能不能领取有一个直观的概念。
去年我女儿因工作单位经常强迫加班,没办法因身体受不了就主动辞职了,由于找新的工作有一个过程。于是我们就与人社局联系能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事?人社局的人告诉我们只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就可以办理。
下面是有关办理的条件: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7天内进行备案,之后在60天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手续。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条件,一生可以多次领取,但累计领取不能超过两年。
于是我们先到街道办去办失业登记,街道办的人问了情况之后告诉我们,让我们先到人社局问一问女儿所在单位有没有给她在人社局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没有的话办了失业证也没有用。
我们再次联系到与单位对口的社保局,社保人员告诉我们女儿所在单位没有给她办理失业登记,让我们和单位沟通一下,并说这个钱不由单位出而是社保部门出,应该可以通融一下。
于是我们联系到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说你是自愿离职的不行。不是长期让人加班谁愿意离职呢?后来我弄明白了,单位不登记是担心我们拿到辞退女儿的证据找法院申请赔偿。 虽然我反复跟他解释我们是为了申领失业金,决不会申请赔偿,可他还是不同意,我们只能放弃了。
看来每月从工资中被扣走的失业金是不指望领到了,说简单一点,想领取失业金就只能等到单位开除或者被辞退,可我女儿也说了,一个被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想找下一份工作几乎就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