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济南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济南失业金领取标准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13:24:44

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是给那些因被辞退或者工作单位破产等原因失业的人的社会救助,但是有的人会发现,前后两次失业,领取的失业金月份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原来领取失业保险后缴费年限就停止累计了,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那么济南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济南失业金领取标准有哪些政策规定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济南失业金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济南失业保险新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济南失业保险发放办法

职工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被单位辞退导致失业,先由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并从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台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打印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街道人社服务中办理失业登记后,再到户口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自次月起由失业保险科按月将失业保险金打到本人银行卡上。申报手续必须在减员后60天内办理完毕。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与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领取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未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累计缴费期限必须满一年。

济南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是按照失业职工缴费年限确定的。最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济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济南失业保险金领申请流程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减员。

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步:网上申报。

首先,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电话号码附后),即时开通。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其次,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核。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须按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地址填写有关资料)。

第三步:审核。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四步:打印、下载表格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失业人员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第五步: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第六步:发放。

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经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失业保险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银行卡上。

2、外地户籍人员:

(1)到户籍地后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第一步:减员。注意正确填选减员原因。
第二步:申报。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材料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
第三步:受理。经审核后打印《介绍信》给失业人员,《介绍信》中注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需迁转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补贴金额;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将基金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申领。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到户籍地后找到工作单位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第一步:减员。原因不限。
第二步:开具证明。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带回户籍地交社保征缴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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