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是给那些因被辞退或者工作单位破产等原因失业的人的社会救助,但是有的人会发现,前后两次失业,领取的失业金月份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原来领取失业保险后缴费年限就停止累计了,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那么福州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福州失业金领取标准有哪些政策规定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福州失业金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注意:福州市201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及《失业保险减员个人缴费情况确认表》原件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银行闽都支行活期存折(不要开卡)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在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当天,带一寸、两寸免冠彩照各一张到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大厅7-8号窗口办理)。
注:外地户口需转迁的,不需要办理上述银行存折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到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的失业金待遇审核支付科6?8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
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进入审核并办结。
3、办结
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未进行签到登记求职的将视同已就业,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暂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