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9 21:22:10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专门为可能遭受失业风险的职业人群设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既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就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它是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至今不断健全完善。近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失业保险的服务对象已经由过去单一的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劳动者,服务功能也由过去单纯保障失业人员生活逐步转变为“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近年来,全省人社、财政和地税等部门通过强化扩面征缴、对企业开展稳岗补贴和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等手段,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帮助了失业人员求职就业,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减少企业支出,增加职工收入

  3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从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即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零点五个百分点。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意义重大,不但能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增加就业,同时还能增加职工收入。特别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企业迫切需要“轻装上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预计全省每年将为企业减少支出7亿元以上,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以上。这使得企业将有更多资金用于发展生产,职工个人将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以月收入3000元的职工为例,他每年可因此增加收入180元,其单位也因此每人每年减少支出180元以上。同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打下了基础。

  近年来,在全省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额增长较快。全省征缴失业保险费42.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9亿元,基金滚存结余近140亿元。在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和历史结余较多的情况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切实可行。

  二、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全省人社、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开创性的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台的《湖北省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将企业享受补贴额与职工教育培训支出额挂钩,最高拨付比例达到用人单位上年度缴费额的50%。2011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稳岗补贴21.3亿元,惠及企业16975家(次),稳定岗位499.9万个(次),政策效应明显。

  (一)稳岗补贴政策成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支撑。东风汽车公司近三年获得稳岗补贴资金2.03亿元。在生产销售受到持续影响的情况下,该公司不仅没有因企业原因裁员一人,相反员工总数从14.9万人增至16.4万人,增幅达到10%。

  (二)稳岗补贴政策成为提升职工技能的强力推手。,全省发放稳岗补贴15亿元,其中用于职工培训8.4亿元,占补贴总额的55.6%。2010年至2013年,江汉油田分公司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增幅分别达74.6%、38.4%和44.1%。

  (三)稳岗补贴政策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小微企业黄石山力锌铝板带有限公司享受稳岗补贴前后对比,企业生产经营总值增长65.4%,企业用人岗位增长46.2%,企业员工流失率下降了80%。

  (四)稳岗补贴政策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一些过去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为了能享受稳岗补贴也严格按照稳岗补贴政策全员参保并足额缴费,一些长期欠费企业也补清了欠费。

  (五)稳岗补贴政策成为建立更加积极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志。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发挥更加充分,有效解决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和基金结余过高等问题。2010年至,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5.9亿元,其中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支出25亿元,占总支出的38%,比前五年下降26.5%;用于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支出32.8亿元,占基金总支出49.8%,比前五年提高21.5%。

  去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我省稳岗补贴政策为蓝本,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将我省实施的稳岗补贴地方政策性上升成为国家层面发挥失业保险功能的宏观决策。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国家四部委《通知》要求,尽快与财政、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协商,进一步完善全省稳岗补贴实施办法,重点落实好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同时,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三、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近几年,湖北省三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最高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最低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2011年,我省开始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与此同时,建立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4%之间的,为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520.9万人,年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为5.73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5.13亿元,全省有10.2万名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为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1.33亿元。

  四、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加强失业调控

  失业动态监测是通过对部分城市企业就业人员变化的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监测企业就业人数增减情况,为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2号),将我省武汉、黄石和宜昌列为失业动态监测试点城市,拉开了我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序幕。截至目前,我省除神农架林区外的所有市、州均已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另增加了省直企业和汉川市为县级监测试点。监测企业样本2201家,监测岗位达133.21万个。监测企业覆盖19大门类,83个行业,涵盖6种规模,包含三大经济类型16种经济性质企业。每月通过对全省各地监测企业就业人员增减情况的分析,形成省级分析报告上报省政府和人社部。分析报告已成为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把握就业失业动态变化状况,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而制定宏观决策的有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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