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17 21:46:59

(一)享受待遇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

  (二)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待遇标准

  标准为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四)申领程序

  失业人员持申领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⑥号窗口办理申领手续(每月1~20日办理),待遇于审批完毕的本月划入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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