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关于失业保险主要政策的要点解读(三)

发布时间:2023-09-13 20:05:31
恤金。(2)经办机构对死亡失业人员的家属提出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予以办理,并要求其出示下列相关材料: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失业人员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3)经办机构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确定补助标准,并据此开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单证,一次性计发。

  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与支付:国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核拨相关补贴费用时,相关原则和程序进行。

  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件;与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在省内跨统筹市(州)转迁时,失业保险费用不划转,职工失业后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者再就业:《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预算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的费用,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走上就业岗位,实现再就业。对失业保险缴费欠费问题要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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