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可委托转出单位在办理该职工停保手续时办理,或由职工本人、或职工本人的委托人至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应填写《湖南省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在职职工本人办理时,应向经办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职职工委托人办理时,应向经办机构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人及在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转出地经办机构审验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征缴环节即时出具《湖南省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封存其转出前参保缴费记录,在职职工转迁失业保险关系无需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1.依据《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第十五条,改制、重组的企业如果存在断保欠费的情况,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此对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由欠费企业负责。但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无力缴纳而中断缴费的,补缴欠费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其他未尽事宜,按《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