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计算方法是:以城镇职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保的失业职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农业户口身份参保的失业职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八、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贴等其他补助。
1、失业保险金。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前,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以其生前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计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供养1人发14个月,供养2人发18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发22个月。为统筹协调社会保险各险种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失业保险政策规定: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但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申领丧葬补助金。
九、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自其失业之日起15日内报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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