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注意:
1.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5.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二、江苏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流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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