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20年丹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丹东市失业保险
2020年丹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20年丹东市失业保险金领到多少钱?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5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各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20〕208号)规定,丹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合作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36.6元调整为1368.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78.6元调整为1449元。
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5.5元调整为125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0.5元调整为1332元。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为3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为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为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为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为13个月,满6年不满7年的为14个月,满7年不满8年的为15个月,满8年不满9年的为16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