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包含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在东莞领取失业补助金。
申领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东莞市政策实施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一人最高可领1800元。
申领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
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线上: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办理
线下:在东莞市最后参保所在园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