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相应由原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从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8)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