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领取标准
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即1720元乘以90%=1548元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
1.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
2.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PS: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领取流程流程
线上申领:登录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领取资格认证
线上办理:每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办理失业签到。
线下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须每月1至31日(工作日)凭身份证原件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签到)手续,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局于次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注意:失业人员未按时签到的,当月失业保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签到的补发上月失业保险金。
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医疗保险随之失效。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