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近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保障范围显著扩大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补助标准全省最高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2020年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申领渠道方便快捷
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社保局官网社保个人服务网页、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人社”或“深圳社保”、i深圳、社保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通过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申领。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及时知晓
一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时须停发失业补助金。二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三是失业人员需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主动申报就业状态。四是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