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20年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求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失他业保险待遇。
出现以下情形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7、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烟台失业保险金
2020年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持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金申领月份起计算。
2020年烟台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要求,,各地失业保险金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11月起,提高挂钩比例。
从11月份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528元/月,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38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