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生育津贴是什么意思?上海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首先我们要了解下生育津贴是什么,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那么上海生育津贴有哪些新政策呢?报销流程是如何的?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可供参考!
产假期间,怎么发工资?
一共有三种情形??
①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女职工又符合生育保险领取条件的时候,那么我们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向女职工发放产假的生育津贴。基数为该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所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只要向社保机构领取就好了。
②本单位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这时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差。
③女职工本人工资比单位的平均工资高,单位也有补足责任。
Q
生完宝宝的女职工享有哪些假期?
国家层面上来看,国务院在2012年4月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把女职工的产假从2012年前的90天延伸到了98天。
各地又出台了对于不同的合法生育的奖励性假期,上海的规定是只要合法生育,除了国家层面上98天产假之外,再给予30天的生育假。
此外,女职工要是在生育期间遇到特殊情况的,比如说遇到难产,会增加15天。
如果女职工遇到流产情形,也是有假期的,根据规定??
4个月以下的是15天的假期;
4个月以上的,有42天的假期。
申请材料(各个区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大致分为以下材料):
①生育妇女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③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④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怎么办理?
上海市户籍生育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而符合申领条件的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则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所需材料
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②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
③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④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例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⑤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妇女,应当提供由本市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