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上海生育津贴最新政策,上海生育津贴计算方法领取条件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9 02:40:27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那么2018年上海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上海生育津贴计算方法领取条件标准是怎样的?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文件

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市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58天。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福利?

产假期限?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产假待遇?

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三)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后生育或者流产的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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