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政策开放后,想要生二胎的夫妇都十分关注自己本地的产假规定,那么安徽省有关二胎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安徽省女方产假延长60天
1月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开幕,听取审议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规定延长产假60天,保留了男方的10天护理假。在奖励政策方面,遵循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立法精神。草案明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焦点 假期
取消晚婚假 女方产假在国家基础上延长60天
现行条例规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草案删除了条例中有关晚婚假的规定。根据上述决定中关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草案对假期奖励作了调整,具体如下: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省卫计委主任于德志在会上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介绍,草案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既维护生育一孩夫妻的现实利益,也体现了提倡生育两孩的立法导向。
焦点 再生育
3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草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针对再生育问题,草案明确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3种情形。分别是:(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于德志表示,第一种和第三种再生育情形,各省市都有规定。对于第二种再生育情形,在国家卫计委推荐方案的基础上,我省做了相比较而言较为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