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
遂宁市社保局工伤生育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0月28日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3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2〕224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1日。申请条件
遂宁生育津贴新政策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享受生育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职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医疗发票及住院、出院病历记录原件;
6.男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提供其配偶未就业的相关证明,享受晚育津贴的提供请假条;
7.异地生育的需填写《异地生育申请表》。
计划生育手术申报所需资料:
1.生育职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发票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4.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原件。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向工伤生育保险科申报资料;
2.工伤生育保险科对其申报的资料及其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3.符合规定的,核定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经审核签字确认后送财务科(可由用人单位具体办理人员直接交送)。
4.财务科电话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并办理生育待遇拨付手续。
相关表格
异地生育申请表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
办理地点
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遂州中路615号
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二楼
蓬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185号
射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射洪县太和镇白玉路上段336号
大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英县金元街109号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遂州南路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