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如果在外地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时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结);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7.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8.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
(2)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未就业配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参保单位外派证明(收原件)(注: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时需提供);
10.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11.失业登记证明。
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