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为:
1.顺产1200元,
2.剖腹产2600元,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6个月以下2个月以上引产的600元
4.怀孕两个月以内流产的80元,
5.异位妊娠术参照剖腹产标准执行
产假规定
1.女职工怀孕满六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
5.女职工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
6.满2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含异位妊娠术),给予产假30天
7.满四个月不满六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4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计算
按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党政机关和全额拨付的事业单位除外)。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流程
职工生育一个月内将生育登记卡(或生育证)、医疗费票据、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等材料交到单位医保专管员,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单位当月及上月缴费收据报送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