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苏州最低社保缴费基数,苏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下调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5 15:36:12

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都会随着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城镇职工根据自己的工资标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而灵活就业人员则根据自己的收入选择合适的社保缴费基数缴费。那么最新的苏州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苏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本文为你介绍苏州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二、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8元。

四、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五、各统筹地区公布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文件请于8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备案。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13号文件和苏政办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会保险基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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