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扬州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
2018-扬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935元/月确定,下限3125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8-扬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个人缴6元。
二、扬州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
补缴条件
单位职工: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灵活就业人员:
1.养老保险
(1)户口向前补缴受理范围:户口须在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邗江区。
(2)年龄属于首次参保向前补缴受理范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曾在工作单位有工作经历。
2.医疗保险
(1)户口属于向前补缴受理范围:户口须在广陵区、开发区。
(2)年龄向前补缴受理范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曾在工作单位有工作经历。
补缴材料
单位职工:
(一) 单位人资人员办理人员补缴需要带的材料:
1. 补缴期间在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 补缴期间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收入的财务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补缴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保窗口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回给的材料:
1.补缴申报表或者补缴明细表(一式三份);
2. 社保加盖业务章确认办结的书面补缴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职工分别留存)。
灵活就业人员:
(一)养老保险:
本人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①如果属于原固定工身份人员,须提供档案,如果档案提供不全,须提供职工登记表、工资定级表、工会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如果不能提供档案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能证明参保个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凭证;
③提供申请补缴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亦可办理。
(二)医疗保险:
本人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证;
①如果属于原固定工身份人员,须提供档案,如果档案提供不全,提供职工登记表、工会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如果不能提供档案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一年提供一张)、单位证明(写明单位没有未其缴纳社保的原因);
③提供申请补缴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亦可办理。注意:户口在扬州广陵、开发区,外地的工商营业执照也可以办理。
补缴流程
单位职工:
1.补缴时应由补缴人员的单位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填写《扬州市用人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审核表》
并提供能证明补缴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清单、劳动合同书、考勤表、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补缴职工补缴起始时间的单位营业的工商证明材料和单位演变情况说明,补缴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1995年底前的补缴费年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1996年1月1日后的补缴费年限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同时为其办理补缴费手续;
3. 补缴比例按历年缴费比例确定,补缴基数按补缴各年度的缴费基准数确定。
4. 扬州市区参保单位为其员工补缴2010年6月30日之前的养老保险须在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2010年7月1日起的须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5. 社保补缴分年度内补缴和跨年度补缴;年度内补缴在区社保中心,跨年度补缴在市社保中心。
温馨提示:
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所有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
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
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