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郴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和最低标准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5 01:03:43

郴州市为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就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到各个部门单位,切实顺利完成工作。

一、申报范围

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中一项以上(含一项)的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北湖区、苏仙区参保单位。

二、缴费基数核定依据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的要求,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1?12月),即上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以及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和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参保职工个人基数申报明细表(见附件3)。

4.度财务决算报表:(1)企业单位需提供《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反映薪酬数据)、《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等;(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以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基本情况表》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5.度会计账:企业单位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管理费用》(薪酬费用)明细账;机关事业单位为涉及工资和福利的总账和明细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6.度12月工资发放表(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分别制表、加盖公章),多发一个月奖励工资的单位需另提供多发一个月奖励工资明细表.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如果绩效工资不包含在工资表内,单独另发部分还需提供相应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7.度住房公积金提供12月份职工缴费清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印章)。

8.参保职工个人基数申报明细表(必须有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单位经办人必须在数据录入后进行核对并签名(一份,见附件3)。

9.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办根据情况要求需要参保单位提供的其它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10.申报材料收件清单,加盖公章(一份,见附件4)。

仅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的单位只提供上述1、2、3、6、8、10项资料。

四、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申报办公室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右侧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办公室(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内右侧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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