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徐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和最低标准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8 10:43:06

社保年度我省参保人员也迎来一揽子利好???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利率涨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也能转移接续了。那么,我市社会保险又将面临哪些调整和改变呢?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报省厅批准,我市自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2750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3360元执行。
为什么要设定


缴费工资上下限?
社会保险不同与其他商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发放政府财政都将给予补贴,设定缴费工资上下限主要考虑参保职工之间享受待遇的公平性,防止因缴费工资过高或过低而导致待遇差别过大。参保人员若长期缴费工资偏低,那么对应的退休待遇将会较低。
2017年度缴费工资下限
如何确定?
省《通知》规定:2017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考虑到我市企业发展和低收入参保群体的现状,以及我市度缴费下限未作调整的实际,经请示省厅批准,我市缴费工资下限按2750元执行,在度的基础上提高200元。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标准,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调整缴费基数对参保人员
有哪些好处?
今年提高缴费工资下限对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缴费工资下限提高200元,全年个人账户相应增加192元,直接提高退休人员待遇;二、根据今年规定个人账户利率由2.60%提高到8.31%,将提高多缴费长缴费的退休人员待遇;三、省《通知》规定:2017年度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经请示省厅批准,我市2017年度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75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这样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参保群体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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