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 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940元。
二、从2017 年8月1日起,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2788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从2017年8月1日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788 元、二档为3375元、三档为3832元、四档为4273元、五档为4832 元、六档6057元、七档18171元。
江阴市、宜兴市2017 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下限3360元,上限18171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