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吉林补缴社保最新政策及一次性补缴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4 07:56:12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吉林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2024年吉林补缴社保最新政策及一次性补缴规定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现就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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