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六盘水补缴社保最新政策及一次性补缴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19:13:36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六盘水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2024年六盘水补缴社保最新政策及一次性补缴规定

从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具有六盘水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四类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贵州省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对象、补缴办法、待遇计发等进行明确规定。

具有六盘水市市户籍,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

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贵州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贵州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各类编制外人员(村居两委、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在内)。

3、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六盘水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军人,不包括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原退伍军人。

4、因各种原因离开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推算确定。其中,军队退役人员的军龄视同缴费年 限,军龄不足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 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先补缴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所差年限费用,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上年度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支付死亡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应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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