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贵州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贵阳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一.贵阳有哪些市民可办理养老保险补缴
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
3.2018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5.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6.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人员,长期在贵阳市居住的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7.具有本省户籍,在贵阳市已参保人员,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养老保险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
1.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推算确定。
2.复员退伍军人2018年7月1日前的军龄不再缴费(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
3.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4.对符合补缴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以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三.缴费困难者可申请“养老助力贷”
1.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
2.缴费困难的,从2018年10月10日起,可以到贵阳银行申请市社保中心与贵阳银行共同开发的专项金融产品——“养老助力贷”。
3.办理补缴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可继承,并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