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21年蚌埠社保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及个人账户查询系统:http://rsj.bengbu.gov.cn/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蚌办〔2019〕9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单位全称: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落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吸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积极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协调督查办公室)
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职业能力建设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人才开发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工资福利科(表彰奖励办公室)
养老保险科
农村社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三、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国立
四、办公地址:蚌埠市蚌山区曹凌路7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0552-2052667
七、网站地址:http://rsj.bengbu.gov.cn/
八、邮政编码:233040
九、办公邮箱:bbrs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