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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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18:54:16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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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组建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09〕36号)要求,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

(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全市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完善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直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检查督导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十八)拟定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组织全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九)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二十)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二十一)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二)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改革后,按照《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白山办字〔2019〕34号)要求,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调整如下:

(一)增加起草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税费减免认定、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技术工人管理工作的政策办法制定。

(二)不再承担公务员调配、培训、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不再承担军官转业安置,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白山等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审计监督科(规划财务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绩效管理办公室(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教育培训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教育培训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劳动关系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政策法规与监察科(仲裁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工伤保险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就业促进科等11个内设机构,另设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白山市就业服务局、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白山市职业教育中心、白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白山市创业贷款担保服务中心、白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白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服务中心)、白山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白山市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白山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馆)

市人社局负责人:程显津

通讯地址:白山市翠柏路1号

邮政编码:134300

联系电话:0439-3224977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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