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长春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1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11.33110%300%元/月),即19837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 60%(6011.33110%60%元/月),即3967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8033.99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606.80元/月)确定。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长春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7%,个人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