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招生本科志愿填报多久后被录取结果可查询
上海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志愿填报5月20日开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4号)文件精神,高考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5月20日起填报本科志愿(其中“综合评价”批和“特殊类型”入围考生将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相关志愿);第二阶段为8月上旬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具体如下:
志愿填报时间
时间
填报志愿表
第一阶段
5月20日至25日
1.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艺体批志愿表
2.零志愿(清华、北大)批次志愿表
3.“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志愿表
6月24日至26日
4.“综合评价”批次志愿表
6月28日至30日
5.“特殊类型”招生批次志愿表
第二阶段
8月上旬
6.高职(专科)批次志愿表
5月份志愿填报内容
1.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艺体批
(1)本科普通批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2)本科艺体批分为两个批次,考生可在每个批次填报2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3)本科提前批是指列为提前批招生的军事公安类、师范类、小语种等本科专业,考生可填报2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未填报某批次志愿或未被该批次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所填报志愿院校的投档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艺体批和本科提前批同时录取,两者不能兼报。
2.零志愿批(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
该批次设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两所院校,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1个院校志愿。
3.“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
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才能填报该批次志愿,符合资格的考生可填报4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6月份志愿填报内容
4.“综合评价”批
获得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入围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2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5.“特殊类型”招生
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和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3个平行的“本科普通批特殊类型”院校志愿。
8月份志愿填报内容
6.全部高职(专科)批
该批次高考志愿表分为:高职(专科)艺体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批。
(1)高职(专科)艺体批:可填报4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2)高职(专科)提前批:可填报2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3)高职(专科)普通批:可填报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职(专科)艺体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同时录取,两者不能兼报。
具体填报办法和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即将公布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报办法》。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一)5月份本科普通批
(1)考生应合理填报10个院校志愿,建议遵循“冲一冲、稳一稳、守一守”的志愿填报方法,要充分做好志愿守底工作。
(2)考生务必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院校招生网认真查看所要填报志愿院校的招生章程,切勿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同时尽量选择服从调剂,以最大可能降低退档风险。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10个院校志愿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也就是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若因不符合专业或不服从调剂而退档,只能进行本科征求志愿或者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二)“综合评价”批
考生务必关注各相关院校近期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只有获得“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入围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可填报本批次志愿。
(三)“特殊类型”招生
目前,各招生院校“自主招生”正在审核考生材料,4月底前将公示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只有初审通过的考生,才可在高考结束后参加招生院校的考核,招生院校在高考出分前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经公示且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相关院校招生网。
(四)特别提醒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请考生务必要及时查看“上海招考热线”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相关院校招生网,以便及时获得所需的考试招生信息。
(2)请考生务必合理填报志愿、慎重选择不服从调剂。由于2017年实施新的考试招生方案,今年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参加2017年高考必须满足新的要求,所以请考生务必合理填报志愿、慎重选择不服从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