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政策整体保持平稳。据悉,本市共有约5.1万名考生报名参加秋季高考。
市教委表示,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4〕57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1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做好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今年的高招办法可以用“两加强”、“两贯彻”、“三变化”、“六不变”十二个字概括。
“两加强”,即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将从五个方面着手工作,加强管理:一是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强调区县政府、招考部门、高校、中学的职责,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本市高考综合改革。全力以赴做好本市今年推进的改革项目,确保本科招生一、二批次合并,扩大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范围等的平稳、顺利。三是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和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四是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制订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五是做好招生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
“两贯彻”,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二是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4〕57号)文件精神,顺应国家和本市高考改革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坚持立德树人,选拔和培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三变化”,一是合并本科一、二批次。本市今年将合并本科一、二批次。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填报的高考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合并以后,每个学生可填报10所本科院校的60个专业志愿。
二是扩大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范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扩大到9所,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这9所高校将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明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为2017年实施新的招生方案继续进行铺垫和探索。
三是设置“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一、二批次后,原本参照“一本线”招录的招生类型,需要在招录方式上作出相应安排,以确保公平性。设置“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就是作为支撑相关招生类型的衔接性措施。该控制线将起到自主招生等需要参照原“一本线”录取的批次类型控制线的作用。达到该控制线的考生方能被投档成功,招生院校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应批次类型的规则择优招录。可应用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等招生。
“六不变”,即报名(包括报名条件、报名程序,与考生签订承诺书等)、艺体类专业填报和录取、考试科目(3+1)、录取办法和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地院校的优惠政策维持不变(加分、降分政策和鼓励政策)。
市教委表示,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并将通过上海招考热线、“上海教育”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做好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