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少于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在陕招生计划根据申报及测试情况由招生院校决定。
(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共包括65个县(区)。
(三)报考条件。
1.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省65个贫困县(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
(四)招生录取办法。4月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招办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本省申报考生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根据各县(区)招生办在高考报名时进行的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完成考生资格初审。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单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在高校自主招生录取之后进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区)招办、高校、中学要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要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信息在当地招办和中学校内进行公示。三个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被举报存在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办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即使已被录取仍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依据《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有关市、县(区)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综合运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解读的力度。各有关县(区)招办务必将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督促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为考生解疑释惑,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关心,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