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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二)

发布时间:2023-09-13 16:41:29


  三、奖励及其它:
  1.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2.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
  四、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扩展阅读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德州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该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可享住房优待的优抚对象共有10类,包括具有德州户口且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可向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城区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且属当地城区居民;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划定的申请住房优待收入标准的,可享住房优待。其中,城区优抚对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实物配租;优抚对象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发放租赁补贴资金;城区优抚对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优先选房,优先配售。
  农村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且具有当地居民户籍;无住房或者现住房残破简陋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划定的申请住房优待收入标准的,可享受住房优待。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对农村低收入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按照有关政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另外,优抚对象同时享受下列优待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到当地光荣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可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同等残疾程度下优先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相应的住房优待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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