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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6 01:50:39

北京市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全文

 北京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副军职待遇在地方上,一般介于副部级或正厅级;副军级待遇一般是退休或病休之后的待遇而已,军衔一般不会再按副军级升迁、或授予新军衔。

在部队现役干部中,没有患病退休、病休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给予副军职或是别的什么待遇。凡是给予什么待遇、享受什么待遇,都是不能继续在现职岗位上工作的某些人员。此类情况一般都是正师职干部、大校军衔,享受某职级待遇的人,其军衔一般保持原有军衔,不再提升。我们来看看最新的待遇规定吧。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倍。

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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