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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3-09-18 06:14:50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2022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简介: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现有37个招生专业,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构建了7个专业群,其中4个是省级品牌和高水平专业群。学院建有4万平米的实训基地,配备有1.5亿元的实训设备。拥有省级以上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名师、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青年技能名师9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61人。学院创新了多元协同育人模式,建立了冠名班、定向班、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校企协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学生提供大量优质就业岗位。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在16—20周岁;男生身高1.73—1.84米,女生身高在1.63—1.75米;无色盲,无夜盲,双眼裸眼视力或术后矫正裸眼视力应达到C字表0.5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容姣好、形象气质佳;身体日常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腋臭、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

(四)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均匀,无纹身,无大面积伤疤或色素沉着;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色盲、色弱、弱视、斜视;无心理及精神病史,无重大手术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能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疾病。

(五)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上无纹身。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生理缺陷,无沟通障碍。

(六)若被录取的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可申请调整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专业就读。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文理科各专业之间计划可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大类内计划可调整。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面试合格证方可报考,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官网。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严格按山东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校企合作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为准。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措施。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339002  6339003

传真电话:0535—6339007

电子邮箱:ytqc_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ytqcvc.cn

招生网址:http://zs.ytqcvc.cn/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535—6339231

电子邮箱:ytqcvcjw@163.com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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