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时间:2017年3月22日10:00至4月6日17:30。
2.邮寄材料: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须经中学确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中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须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在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邮寄截止时间:2017年4月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报名材料(请用A4纸直接装订,不需封面、封底):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打印、签名、中学审核并盖章)。
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均须中学审核并盖章)。
(二)材料审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按照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初审办法对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名单将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查看网址:http://zsb.snnu.edu.cn/),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选拔测试
所有考生须于2017年6月11日在我校长安校区参加选拔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基础、发展能力及创新潜质。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还包含特长展示及教师教育能力测试内容。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说明。
(四)确定合格考生
各专业(类)依据选拔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A等级和B等级,A等级人数总和不超过合格考生总人数的30%,A等级只在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旅游管理、哲学、学前教育等4个专业(类)中择优确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
四、录取原则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候选考生。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招生投档条件。
3.A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和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4.B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但不能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没有模拟投档线的省份参考相应科类提前批次录取线;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上海和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
5.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上海和浙江考生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6.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测试合格专业(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学习。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具体工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2.自主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我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