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南小升初择校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2023年海南小升初择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一)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各市县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建立教育部门与公安、人才、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部门联动和定期研判等机制,增强招生入学和学位保障的前瞻性。要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全面掌握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合理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地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落实到位。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应建立热点学校招生预警和提前分流机制,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落实中央关于“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的要求。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纳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筹管理,具体招生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三)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各市县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关市县要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各市县要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力争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各市县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
二、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方式和规则。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市县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接收广大市民群众监督。
(三)规范采集报名信息。各市县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各市县要大力推进招生入学信息化工作,尽快建设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机器管招生”。要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与大数据部门或相关部门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有条件的市县和学校要实行公开摇号,并通过网络直播、媒体报道等方式,接受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进一步确保教育公平。
要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和转学的政策宣传和入学保障服务,向社会公开办事流程、受理部门和人员,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查核相结合,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
(五)严格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各市县要持续消化存量大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要综合考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推进计划,加快推进标准班额和标准校额建设。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不得同意学生在学籍未在学校的情况下就读,不得为实际未在校的学生“空挂学籍”。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各地要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做好入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接纳外籍子女就读的须及时向属地市县教育局报告,由市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肃查处非法招生行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省和各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三)健全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要在本市县官网、官微上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
五、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大力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中小学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教育的实际情况,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本市县2023年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方案(或实施细则),于2023年6月29日前将本市县小学招生入学方案草稿(报市县政府审议前的审议稿)报厅基础教育处审核,并于7月15日前将经本市县政府审议通过的中小学招生文件和本市县招生工作举报电话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于6月29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具体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3〕12号)执行。
二、海南小升初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不可以的,小升初都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按照教育局划片区入学,不可以跨区。但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不能跨区,民办校,寄宿校等依然可跨区招生。
三、如何考察学校
一、师资和管理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人格素养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质量高,对学生负责的高中无疑可以为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添砖加瓦。很多孩子喜欢某门课程是因为喜欢任课老师,如果不喜欢老师成绩很可能不太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如:校门出入管理是不是严格、手机管理是不是严格、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现在高中大多寄宿制学校,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可能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学风和环境
环境是影响人后天发展的重要因素,同辈群体的行为和心理对于每个学生都有很大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一些学校学风日下,放任管理,会造成恶性循环,很难提高教学质量。在一个大家都积极向上的环境里学习,每个人都被感染,从而发愤图强。
三、距离和交通
不建议孩子去太远的学校,因为孩子正处在形成完善人格的关键时期,需要与家长经常交流。如果距离太远,孩子长期住在学校,孩子一些思想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个别寄宿制学校往往住宿教师较少,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距离相对远一点,如果学校对老师的管理或老师住校的比较多,也是可以更多考虑的,毕竟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陪伴、管理孩子,这点相对比较重要。
四、孩子自身的因素
最了解孩子的无非是父母,在选择高中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孩子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孩子从小比较独立,有主见,学习很主动,不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那么可以为孩子选择相对自由的学校。但是大部分孩子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学习比较被动,主要靠老师的督促,那么应该尽量为孩子选择管理严格、学风优良的学校。
并不是重点高中、重点班就一定适合孩子,如果孩子比较容易受到优秀学生互相竞争的鼓舞,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力争上游,那么这种孩子可以选择重点高中和重点班。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够自信,承受不了学习竞争的巨大压力,那么可以选择去一般的高中和平行班,而且也会受到老师更多的重视,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是很重要的。
在择校的时候,各位家长还要需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基础是不是适合重点高中、实验班,适合孩子基础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孩子基础不扎实或欠缺的多,花太多的经历或金钱,在择校或择班上,真的没有多大的作用,甚至对孩子的终身发展不利(如: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