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每个父母来说,孩子的教育问题,一定是他们最关心和担忧的一点。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长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学,却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条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外地户口上学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安徽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1.经商证明或务工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人员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在合肥市务工的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均要求1年及以上;
2.暂住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及以上;
3.户口簿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的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升入初中七年级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一、外来人员孩子入学需满足的条件
1、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在信息采集时收齐相关资料和凭证,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非本市户籍外地小学毕业生,转学至市区升入初中。
二、外地户口在合肥上小学办法
在合肥上小学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2种情况。如在合肥公办学校就读,根据往年合肥市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以上2个条件符合可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户口不在合肥的外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就近入学,携带在合肥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统一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安徽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具体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需要的资料: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暂住地居委会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