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每个父母来说,孩子的教育问题,一定是他们最关心和担忧的一点。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长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学,却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条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外地户口上学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苏州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外地户口上小学需要提交包括户口本、学籍号、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并且满足三个稳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在苏州买了房子的,带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没有房子的要带租房合同;
4、父母务工证明(以1年或1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或营业执照;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其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入学流程
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以居住证为准)的,应于4月15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
4月3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5.预防接种证原件。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6月30日前到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法律法规: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苏州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具体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需要的资料: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暂住地居委会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