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每个父母来说,孩子的教育问题,一定是他们最关心和担忧的一点。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长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学,却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条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外地户口上学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包头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迁入落户条件
凡来我市市区和旗县建制镇落户的外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以在现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凡购买商品房、交易房等人员,已办理房屋产权证或网签合同以及签订购房协议(事实上已入住的)的。
2、租住房屋,并办理居住证。
3、直系亲属投靠(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4、投资、兴办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员落户。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社会团体调入(考录)或聘用的人员。
6、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落户。
7、农村牧区籍人员落户。
8、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等人员落户。
9、中等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或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证人员落户。
● 办理的材料和程序
凡符合以上落户条件的人员,凭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复印件(附缴税票据等材料)、租住房屋合同书(附居住证)、结婚证、直系亲属落户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含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调动(录用)手续、聘用合同书、士官证、农村牧区户口簿、毕业证、技术人员证、荣誉证等分类落户条件的证明材料,落户人员填写《迁入人员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本着“谁审批,谁出具《准予迁入证明》”的原则,群众到旗县区市民大厅办理迁入本旗县区落户,由旗县区公安(分)局审核群众到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迁入我市落户,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等有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 办理的时限
凡市外人员迁入落户,负责审核的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公安派出所落户时,必须做到即来即办,不准拖着不办。
● 迁入人员落户住址
本着“人户一致”的原则,对迁入人员落户应按固定住所落户特别对租房落户的人员,解除租房合同后,应将户口迁入现住地,无法迁出的,公安派出所要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严格控制一房多户对迁入人员无法提供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等。
二、包头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具体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需要的资料: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暂住地居委会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